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64号)的精神,做好我校201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我校2014届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二、发放原则: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申请及发放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48日,2014630日前发放。

四、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

五、申请发放程序

(一)政策公告

各学院要将求职补贴发放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告等告知本学院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公示

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14届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二);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有效期应在毕业年度内);

3、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藉证明);

4、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5、申请人本人学生证。

学院于410日前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学院对申请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415日前将网站公示材料及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交至招生就业处304室:《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纸质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证明、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等证件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420招生就业处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名单在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编制汇总我校2014年申请补贴人员名册,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三)复核公示。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我校申请材料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同时在其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由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集中为申请人办理个人银行卡,并于530日前通知学校领取、发放申请人银行卡,申请人本人凭身份证和密码激活银行卡,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领取记录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所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就业局。

六、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涉及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位。

七、其他

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相关通知为准,变动事项将在学校OA系统发布通知,并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公布。

联系人:陈和潮  

联系电话:0791-83816637

监督举报电话:0791-83816894

 

附件: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汇总表(学院)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64

 

            招生就业处

                               2014225

 

附件请见:

 

关于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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