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家庭贫困新生和在校就读学生为支付在校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如下:

一、       准备申请材料:1、提供生源所在地村和乡(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二级政府加盖公章的特困证明材料(复印几份备用)2、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几份备用)

二、       将以上材料上交到学院,经学院审核通过建立贫困生档案,并由各学院将汇总(纸质稿和电子稿两种形式)后的贫困生档案交至校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三、       已经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留学院的)到学院开具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的在校证明一式二份,并进行详细信息登记,后统一到校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章。

四、       学生持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及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现场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资格初审。为加快发放贷款进度,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原则上在1015日截止。

五、       金融机构(承办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江西2009年秋季开始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承办南昌、赣州、宜春、抚州、新余5市的50个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承办九江、上饶、吉安、景德镇、鹰潭、萍乡6市的50个县(市、区)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六、       学生获得贷款后,将贷款信息反馈至所在学院,学院按年度汇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料表》,并交校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七、       个别符合条件的学生,因未入贫困生库而不能申请,可经学校汇总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