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植民:新加坡公共治理 “道、法、术”的融合

2016年9月5日 星期一 03:30 AM来自/联合早报

 

新加坡是全球公认的现代国家治理之典范。自从1996年,新加坡就步入发达国家行列,被誉为“东南亚各新兴国家中政治最清廉稳定、经济最繁荣进步、社会最和谐稳定的国家”。南洋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于文轩博士在其著作《道法无常——从新加坡公共管理之道》(上海三联书店,2015年)里指出,新加坡公共管理成功之道,在于摒弃普世原则,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治国之路。同样,在笔者看来,新加坡所有一切的成功,主要归功于新加坡政府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颇具新加坡特色的公共治理之道,其公共治理之道就是能将“道、法、术”有机融合在公共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中。

道、法、术出自老子《道德经》,“以道御术”即以道义来承载智术,悟道比修炼法术更高一筹。“术”要符合“法”,“法”要基于“道”,道法术三者兼备才能做出最好的策略。老子关于道、法、术的论述,为公共治理提供了很有价值的理论分析视角。事实上,就公共治理而言,任何一个国家公共治理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国泰民安。而终极目标的实现,必然要求公共治理寻求最佳的策略。

新加坡公共治理之所以成功,就在于公共治理能做出最好的策略,即实现了公共治理过程中的道法术三者的兼备与融合。良好的公共治理包含道、法、术三个层面,缺一不可。道(公共治理的价值与精神)是公共治理的最高境界,为公共治理指引了方向;法(法律制度等)是公共治理的中观层面,为公共治理提供了制度安排与秩序空间;术(公共治理的操作方法与手段等)是公共治理的最低层次,是工具理性在公共治理中的运用。

 

“道以明向”,公共治理首先必须在政治、价值与伦理方面进行恰当的定位,以明确公共治理的方向。新加坡公共治理之“道”,主要在于不断强化的新加坡共同价值观。由于新加坡是一个多元种族、多元文化、多元宗教的国家,为了整合价值、强化认同,1991年1月,经国会批准,新加坡政府发表了《共同价值观白皮书》,正式提出新加坡共同价值观。此后,每隔几年开展一次国家政策与共同价值观大讨论,帮助人们了解共同价值观的基本精神,增强全社会的价值共识。

新加坡共同价值观导向性与针对性强,切合了新加坡的特殊国情,共包括五个方面:“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持、尊重个人”“协商共识、避免冲突”“种族和谐、宗教宽容”。共同价值观为新加坡公共治理提供了一套方向性与指引性的行为守则与内心标尺,是新加坡公共治理宏大愿望、卓越智慧与战略行动的统一体,在推动新加坡公共治理走向良治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新加坡政府从顶层设计、清晰的传播路径、坚实的制度保障与学校教育等层面持续强力推进,使得共同价值观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同和自觉遵守。目前,新加坡的法治观念、服务意识、精英治国理念、团结意识、规则意识与实干精神等都普遍深入人心,并外化于人们的行动中。

“法以立本”,公共治理之“道”只有与法律制度有机融合,才能支撑国家的发展战略,进而转化为人们的行为习惯。新加坡公共治理之“法”是举世闻名的。新加坡建国至今已制定500多种法律,基本上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具体明确,如:随地吐痰,最高罚款1000元,在电梯里吸烟罚款500元,在公共汽车里吸烟罚款1000元,上公共厕所后不冲水罚款500元,过马路闯红灯罚款200元等等。这些法律法规,确立了人们的行为底线,为共同价值观的推行提供了法治保障。新加坡实施严刑峻法,至今还保留着绞刑、鞭刑。在公共场所,各种告示、警示、规定触目可及,公众衣食住行、言行举止均有章可循。严密的法律和严厉的执行,保障了共同价值观的落实,促进了良好行为习惯和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术以立策”,公共治理之“术”即公共治理具体的操作方法与技术手段。公共治理之“道”与“法”确立下来后,还需要有效的操作方法与技术手段来落实,以保证“道”与“法”的落地生根。新加坡公共治理之“术”,主要包括城市管理的电子政务服务系统与应用平台、经济上的国家与私营企业的竞合关系、社会治理上构建政府主导、社会与个人参与的社区管理模式、沟通机制上积极促成的劳资政三方协商机制、考核评估上建立了一套完备与操作性强的城市管理考评体系,以及文化治理上重视文化“软实力”建设,例如,通过开办多种语言的混合型学校、组织多彩的社区活动、强化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等方式和手段提升国民“精气神”,为公共治理的可持续性发展累积民心等等。

当然,独特的新加坡公共治理之道,在为新加坡创造辉煌成绩的同时,当前也面临着恐怖主义、经济转型以及政治体系等方面的挑战。在这个复杂多变的世界,新的挑战不断出现,新的机遇也无处不在。新加坡的公共治理如何进一步改革与转型,如何趋利避害,如何谋划未来发展利益,如何守护好属于新加坡人的共同家园,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理论和政策课题。

作者是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访问学者